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一是申请时用户采集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与车主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其他)等文本信息,并短信验证被绑定车主用户的手机号码。
二是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拍摄(系统不允许从手机照片目录上传历史照片)(1)本人手持身份证明;(2)车主手持身份证明与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3)本人身份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及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放置一起的等三张照片。
三是互联网用户注册账号删除时,解除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
四是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可直接解除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无需审核。
交管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规则:
(1)用户同时在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2)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原规定是:累计绑定不得超过10辆非本人机动车)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
(新增条件) 在窗口绑定规则的基础上,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增加以下条件:
(1)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且被绑定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2)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
(3)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辆的,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依据:《关于严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公交管[2017]552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