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好消息! 1月22日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同意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名单的批复》 寻乌县列为江西省第三批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 为全省22个示范县(市、区)之一
近年来,寻乌始终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借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全力推动石排废弃稀土矿矿山治理,受益于此,一个极具活力和开发潜力的矿山治理基地、循环经济基地、机械机电制造基地在“废弃矿山”中崛起、腾飞。 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寻乌10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获评全省河长制先进县。 为进一步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实现“活力、富裕、生态、平安”的战略目标,寻乌始终把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 寻乌坚持发展和生态并重,科学谋划首位产业,推动生态优势加快转化为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协同推进、和谐共生的发展新路。 作为东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重点县,寻乌获生态补偿约3.2亿元,着力推动了全县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文明水平的提高。 寻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以寻乌县文峰乡柯树塘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为抓手,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样板工程。
据悉,生态文明示范县评选包括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考核指标,由设区市初审、省直有关厅委推荐、专家组评分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等环节组成。生态文明示范县承担了探索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任务,以制度创新和模式探索为工作重点,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为主要支撑,致力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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