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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清明,小心这事,寻乌有人因此事被拘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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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16:40:1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4月6日,在去年的同时期,
一群赣州人因为犯了同一件事,
被刑拘、逮捕、判刑!
扫墓,失火烧山!1崇义刘某云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4月4日,崇义县龙勾乡东山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崇义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东山村村民刘某云在东山村“猪子坑”山场扫墓,期间使用打火机点燃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石城白某生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许,石城县琴江镇坵坊村白某生与其家人携带香烛、冥币等祭奠物品来到该村石子寮山顶扫墓。白某生先用打火机点燃蜡烛、插香,再且蜡烛上的火苗引燃冥币和纸钱,祭扫完后就匆忙收拾祭奠物品前往别处坟地扫墓。数分钟后,坟堂内的燃烧冥纸品的火苗蔓延到坟堂外面,引燃了坟墓周围的芦箕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2017年10月26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白某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3南康唐某明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7年4月4日1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唐某明在南康区十八塘“禾场岗”山场扫墓祭祖时,因燃放鞭炮引燃了墓地旁的芦箕杂草,引发了森林火灾。2017年6月28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判处唐某明拘役三个月。

4寻乌王某芳被判拘役二个月
2017年4月4日,王某芳与其家人在寻乌县吉潭镇滋溪村“水坑尾”山场扫墓,在祭祀过程中,王某芳用打火机点燃爆竹,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17年5月17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芳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5于都谢某生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4月4日,于都县仙下乡富坑村“大山口”山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经于都县森林公安局侦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谢某生在扫墓点香烛、烧纸钱时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次日,犯罪嫌疑人谢某生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谢某生失火案在于都县仙下乡公开审理和宣判。

6赣县李某泉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7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泉在赣县区阳埠乡密石村“寨背”山场扫墓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至小路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17年6月22日,赣县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泉拘役五个月。

4月1日上午,我市再次召开森林防火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强化措施,把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释放一个重大信号:

赣州将对违规祭祀从重处罚!

全市多地陆续发布清明“禁火令”,
打击查处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弱。


如果仍置若罔闻,失火烧山
去年被处罚、判刑人的结局
就是你今年的下场
▼▼▼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达到30亩以上,够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规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清明时节雨纷纷
焚香点烛祭故人
这是✘的

清明时节雨纷纷
一束鲜花献故人
这才是✔的

每每清明,点烛焚香。
又有一大片山林可能要遭殃。
换这种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祖方式
你觉得怎么样?
淡菊寄哀思,苍松颂英烈。
赣州警方倡议
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文明祭扫;到指定场所如公墓区等开展祭祀活动,遵守“禁燃令”,不在街道、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纸钱、抛洒祭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在祭祀活动中妨碍和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共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全民文明祭祖,共建平安赣州!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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