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在自愿申报、县级政府同意、设区市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严格审核和媒体公示等程序,授予全省104个村(社区)为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其中,我县南桥镇南龙村榜上有名。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化法治江西建设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南龙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创新发展,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该村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同时积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和扩大“三务”公开,不断推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大力开展普法和专题法治教育,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法德共建活动,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并注重协调发展,促进了南龙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林芳) 文章来源:寻乌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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