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高效的协作机制,有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能够积极有效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有一定的低碳发展潜力和工作基础。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或者具备较大减排潜力,有一定能源统计基础和相对稳定的技术支撑机构。
(三)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研究制定区城碳排放峰值和达峰路径图,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思路和办法,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编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
(四)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和做法。要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低碳试点工作中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低碳发展路径,具有一定典型性,可复制、可推广。
上榜县(市、区)要这么干↓↓
(一)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
(二)编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并将低碳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重点工作中。
(三)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部门及重点企业。
(四)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促进低绿色碳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能力。完善低碳发展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试点时间3年
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期限为3年。
ߑ 2018年8月
启动试点,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明确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好试点各项工作。
ߑ 2020年
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摸索出一条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ߑ 2021年
在第二批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作为样板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