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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寻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寻乌县留车镇庄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某贪污扶贫专项资金一案。县纪委、监察委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共6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负责村中工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结算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项目,将验收人员带至其他已实施工程项目地点验收的手段,骗取国家资金39万余元,其中未遂1.8万元。 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并围绕当庭出示的在案相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法院能够视情节从轻处罚。 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需要审理的全部事项已经完成,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在场旁听的纪委、监察委干部和村“两委”干部“零距离”观摩了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同时,庭审现场回顾了被告人弄虚作假、贪污多笔扶贫资金的犯罪全过程,旁听人员亲眼目睹了昔日村主任“一失足却失自由身”的追悔莫及,直观感受职务犯罪的危害,接受了一场深刻的法制教育。 村干部由民众选举产生,也是党和国家联系民众最基层的桥梁。民众选举村干部的初心,是让有能力者带领大家共同进步,但如果有人走上村干部岗位后只顾一己私欲,就一定会受到应有的制裁。该案中的被告人陈某某本应为民造福,但他却打起靠“吃”工程款“发家致富”的主意,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也给广大领导干部提供了照镜子、正衣冠的反面教材。遵纪守法、为民服务,这是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做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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