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犹:一批干部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追责问责 水岩乡原井仔村村文书叶安永违规将不符合条件农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经查,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井仔村贫困户评议大会上,在村民小组长没有参会的情况下,叶安永作为包片村干部直接将其本人和不符合条件的下井组胡某列为贫困户并经会议通过。叶安永在评为贫困户期间,上报发展生态鱼养殖产业并获得奖补资金6300元。2017年5月,叶安永被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8月,水岩乡党委给予叶安永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追缴国库。 社溪镇大安村党支部书记伍积耀贪污移民扶贫资金补助问题。经查,2007年,伍积耀在县城与人合伙建设,以其妻子曾某的名义申请市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资金补助1.92万元。2015年,伍积耀在县城新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后又以其本人名义申请享受移民扶贫资金补助1.6万元,属重复享受。2018年9月,社溪镇党委给予伍积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追缴国库。 梅水乡水陂村村主任杨心茂家属规领取低保补助问题。经查,2016年6月,杨心茂利用职务便利,在水陂村农村低保评定会上将其母亲邱某评定为低保对象,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邱某共计违规领取低保金2010元。杨心茂任村干部有固定收入,家属违规领取低保补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9月,梅水乡党委给予杨心茂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追缴国库。 东山镇石坑村文书郭舒平家属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问题。经查,郭舒平之妻子陈某2011年至2017年一直享受低保补助,共计违规领取低保金5580元。郭舒平作为村干部,每个月有固定收入,家属违规领取低保补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9月,东山镇党委给予郭舒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追缴国库。 东山镇石坑村计生专干孔庆松亲属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问题。经查,2007年石坑村村委会为弥补该村通村公路施工队借住在孔庆松之母赖某家未支付的租房租金,违规将赖某列为低保对象,2015年1月,孔庆松被任命为村定工干部,每月有固定收入,但其母未退出低保对象,2015年至2017年赖某共违规享受低保补助7810元。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给予孔庆松通报批评处理,责令其辞去镇人大代表,违规领取资金追缴国库。 社溪镇六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传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经查,2017年社溪镇六村在评议农村低保工作中,村干部政策把握不准、将申请资料不真实的方某和周某错评为农村低保户。方传有作为六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落实上级关于低保评定的工作要求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社溪镇党委给予方传有诫勉谈话处理。
2.于都:两名教师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被查处 近日,于都县两名教师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被查处。 经查,于都县公职教师肖慧华、黄海龙,分别于2012、2013年,通过隐瞒自己身份和收入的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县财政住房租赁补助和保障性住房。肖慧华、黄海龙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廉租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2018年8月23日,经于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慧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海龙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并对县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所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于纪审)
3.寻乌:通报1起低保工作违规“并户保”问题 近期,寻乌县对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低保工作违规“并户保”问题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7年6月,留车镇石牛湖村“两委”组织开展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面入户走访后,6月6日,石牛湖村召开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会议,对全村原有的51户低保户进行全面过滤,取消了19人低保。此后,因被清退的低保户意见较大,多次提出要求继续享受低保,经村“两委”干部商量,违规采取“并户保”的形式进行了二次分配。2017年7至12月期间,石牛湖村“两委”干部分别从各自负责小组领取低保金较多的农户中,收集部分低保金重新分配给已经清退的低保户,或直接将低保户中部分名额分给其他非低保户以领取低保金。全村违规并户保二次分配金额共2.37万元。 2018年9月,寻乌县纪委对留车镇石牛湖村党支部书记王彬、村文书曾桂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留车镇纪委对石牛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曾开玉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责成石牛湖村“两委”向留车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旬季轩)
4.崇义: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崇义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经查,2014年6月,崇义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简称“土地确权”)工作,县财政按确权登记颁证面积每亩8元的标准向村级拨付工作经费,并要求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017年11月14日,金坑村委会将上级拨付的土地确权工作经费违规发放给时任的5名村干部每人1740元,共计8700元。时任金坑村委会主任并分管村财务的刘德常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22日,县纪委给予刘德常党内警告处分。(崇霁轩)
5.兴国: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兴国县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均村乡中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元华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2月,肖元华未向乡纪委事前报告,为其子肖某某乔迁新居操办宴席35桌,违规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0.155万元。此外,肖元华还存在对扶贫补助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9月,肖元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良村镇亩元村党支部书记刘定绍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9月,刘定绍利用职务便利,以帮亩元村村民钟某某重新补报低保为名,收取钟某某“红包”0.2万元。2018年3月,刘定绍在听说有群众举报其收取村民“红包”消息后,将所收“红包”退还给了钟某某。2018年9月,刘定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信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信丰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安西镇田垄畲族村支部副书记、扶贫专干王文武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2018年2月7日,王文武在自家为儿子举办婚宴,置办了41桌,宴请管理对象9人,其中包组村民8人,共收取礼金2900元。2018年8月30日,王文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牛镇牛颈村党支部书记肖清违规接受老板吃请且饮酒问题。经查,2018年1月7日晚上,西牛镇牛颈村党支部书记肖清违规接受牛颈村木材加工厂老板吃请且饮酒,后在归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8年6月21日,肖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定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定南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鹅公镇规划所负责人何源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经查,2017年至2018年,何源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2万多元,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8月30日,何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历市镇良富村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廖文强等人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经查,2018年2月,良富村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廖文强为竞选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在选举中向党员赠送“红包”礼金进行拉票贿选;良富村党员谢伟芳向党员赠送“红包”礼金,帮助廖文强拉票贿选;良富村党员谢路清违规收受廖文强赠送的“红包”礼金,投票支持廖文强当选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8月22日,廖文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谢伟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谢路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余:通报1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大余县通报1起违规骗取扶贫资金典型案例。 经查,2016年2月,大余县黄龙镇头塘村原党支部书记谢连万在该村桥山里约20亩的村集体山场栽种油茶。为能享受种植油茶补助,谢连万在时任头塘村村委会主任李英光的帮助下,伪造一份2015年与头塘村委会签订的虚假《山地承租合同书》,随后,谢连万向有关部门申请油茶种植补助并通过,骗取油茶种植补助款8928元。此外,谢连万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8月,黄龙镇党委给予谢连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英光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