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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吐槽] 网传赣州一小学门口有人抢小孩,现场大批群众围观?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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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5 08:42:1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有网友传赣州市经开区香江路小学门口

有人“抱抢”小孩……

真相究竟是什么?

往下看,找答案!

看着有点那么吓人是吗?!

警察蜀黍有话说了:

该视频内真实信息为

两夫妻因情感纠纷

引发小孩抚养纠纷,

并不存在“抱小孩”事件!

看清了吗?

是谣言!谣言!谣言!

近日,为净化网络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蓝某江在未核实事情真实情况下,使用个人微信账号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四段关于2018年10月9日16时许,香江路小学门口有大量群众围观一辆轿车的视频,并在视频中配音“头条新闻,有人抱小孩”等言论,引发20余人次点赞与评论。当天17时许,赖某兵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蓝某江发布的视频后,将其中两段视频发布在微信群和多个朋友圈,引发一定社会恐慌。

蓝某江因在未对事件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拍摄并在微信等网络上发布、传播现场视频,引起网友留言议论,造成了社会恐慌等不良影响。赖某兵不辨视频真相随意转发,造成网民误解,让网民草木皆兵,形成恐慌。

(图:蓝某江

(图:赖某兵)

10月11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蓝某江、赖某兵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duersi 


  任何人都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网络虚拟空间的发言更要尊重事实,切不可胡说八道,以讹传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视情节严重,需承担如下责任:

  刑事责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责任: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单纯转发应该不会构成违法犯罪吧?”不少网友提问。民警表示,在自己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在公共场所传播谣言、虚假信息,也属于违法,严重的也可能涉嫌犯罪。

网络给大家带来了方便!

可是大家也千万不要随便哦~

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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