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赣州12月19日电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公安局19日通报,该局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翰(男,24岁,江西省赣州市人)上传了多部疑似涉暴恐音视频到百度网盘。目前,刘某翰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通报称,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公安局网警近日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上传了“女子割喉第一时间拍摄”短发女被小刀割头”“美女被暴民烧死”等多部疑似涉暴恐音视频到百度网盘。 经过侦查,网安民警锁定嫌疑人系刘某翰。随后上述公安局派出精干力量在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的配合下将嫌疑人刘某翰抓获归案,现场收缴刘某翰用于上传涉案视频的手机一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翰从江西某高校毕业不到一年。在校时对一些黄色淫秽、恋尸、暴力血腥的网站尤其感兴趣。除观看浏览外,刘某翰还将此类照片、音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网盘保存。毕业参加工作后,刘某翰没有改正不良嗜好,且于今年陆续在网上搜罗大量暴力恐怖的音视频,观看以后上传至其百度网盘保存。
到案后,刘某翰对其在互联网浏览涉暴恐音视频并上传至其个人百度网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网安民警依法调取了刘某翰保存在百度网盘上的涉案物证视频,经相关工作程序认定其中8部系暴恐音视频。 目前,案件已移交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翰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小编真心希望那些对暴恐音视频充满“好奇”,并跃跃欲试给别人“分享”的小伙伴们能够长点心,违法犯罪的事咱千万不要做啊!还有一旦在微信群、朋友圈发现或收到暴恐音视频,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对于那些别有用心在网上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的违法犯罪行为,元谋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大家都应具备基本的识别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能力。一些暴恐血腥的视频和图片,迎合了少数网民猎奇刺激的心理,实质上却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无论是制作、传播还是持有这类物品都是违反反恐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