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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一男子“酒驾”出事还骗保,结果被识破,被判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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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09:52:1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凌某某“酒驾”出事后,竟耍起了“小聪明”,还胆大的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识破,钱没骗到的同时,被判了刑还得交罚金。近日,凌某某经寻乌县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26日23时许,凌某某等人在寻乌花旗慢摇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凌某某驾驶袁某某的轿车载袁某某从县城出发往澄江镇方向行驶,途经206国道寻乌县澄江镇汶口村路段时,车辆失控翻到路坎下,致轿车受损。凌某某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谎称未酒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车损52953元,后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识破并报案,凌某某才放弃索赔。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醒:


勿图一时之快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终究追悔莫急,勿图一时之利而骗保索赔,恢恢法网终将疏而不漏。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行车需遵规守纪,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这个高压线。

审核:邝红槐 文稿:谢小峰 编辑:谢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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