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2:00左右,接到通知,在长宁镇三二五村发现一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寻乌县防火办和林政稽查大队第一时间行动,快速赶赴现场,发现一妇女在田中焚烧杂草,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当即扑灭火苗,并控制了野外违规用火肇事者。
该肇事者在重点防火期内违反了寻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禁火令》,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该肇事者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肇事者在寻乌电视台制作的专题新闻报道中公开承认错误,在当天播放的寻乌新闻联播中予以曝光,以树立反面典型,达到举一反三,震慑一方的作用。
同时,县防火办要求所在乡镇堵塞管护时间漏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县防火办强调全县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密护林巡查频率,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打,切实做好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
下一步,县森林公安和防火办工作人员将组成6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到各乡镇基层一线进行实地督查,查看各乡镇设卡收缴火种和严抓野外用火行动落实情况,严格查处野外用火行为,以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