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过完年, 76家店铺领到新年罚单, 到底是啥情况啊?
今天是 过完今天, 一波人又要远行,
店铺也要全面开张! 赣州公安首先祝大家元宵快乐!
在大家欢天喜地闹元宵时, 全市广大公安民警, 仍坚守在春节安保一线, 打击犯罪、巡逻防控、疏堵保畅... 守护万家灯火!
在这个传统节日里, 赣州公安还要提醒您, 这件重要的事情! ▽▽▽
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
《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全市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
全市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相关规定。
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整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积极谋划,全域开展禁燃限放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燃限放工作,在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下,全市禁燃限放工作成效显著!
公安民警走街串户,
宣传劝导、依法收缴, 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噪音小了,烟尘少了, 就连天也变得更蓝了... 感谢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今天是元宵节,
赣州公安禁燃力度将更大! 特别要提醒赣州的店主,
开张虽喜庆,《规定》要遵守! ☟☟☟
去年11月以来, 全市依法查处烟花爆竹217起, 劝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00余人, 2月11日大年初七至今, 仅开张被罚店铺达76家! ▽▽▽ 2月11日上午, 章贡区水东镇两家店年后开张, 在店门口燃放鞭炮, 经查实, 水东派出所依法对店主作出行政处罚。
2月12日正月初八, 兴国县公安局 在县城319国道、经开区等地
依法查处9家开业店铺!
2月12日大年初八, 全南禁燃区一家五金店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二百元。
2月14日情人节, 兴国县16家店铺开张, 但店主因燃放烟花爆竹均被兴国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2月17日正月十三, 于都公安查处2起违规燃放行政案件, 牛某、龚某为店铺开业,
无视规定被处罚!
还有极少数任性的个人, 也被处罚啦!
开张大吉既不能燃放烟花 也不能打爆竹 那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庆祝呢 赣州公安建议建议: 1.在门口摆放花篮▽
2.悬挂灯笼、彩带和横幅▽
3.在门口铺红地毯▽
······
不放开门炮, 照样能开门红! 祝愿广大商户、企业在不燃放烟花爆竹前提下, 开张大吉、生意兴隆!
禁燃限放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全年365天常态化执行。下一步,赣州公安将继续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在禁燃区域内开展巡查,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还会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 为共守护赣州的碧水蓝天, 请勿在禁燃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并积极劝阻监督不文明行为!
赣州警方温馨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赣州公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