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寻乌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动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县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个(其中1个涉恶团伙案已经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共破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刑事案件5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9人;县纪委(监委)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后面腐败和“保护伞”的4名党员干部(含3名科级干部)予以立案审查,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并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为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扩大专项斗争战果,推动扫黑除恶取得更大突破,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敦促投案自首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重点打击18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三、积极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2851104、19970801104,县公安局2852049,县纪委(监委)12388;
城关派出所2831058、吉潭派出所2861118、南桥派出所2886100、留车派出所2867220、龙廷派出所2802110、丹溪派出所2898345、菖蒲派出所2895110、晨光派出所2831058、项山派出所2884203、澄江派出所2871369、水源派出所2878508、罗珊派出所2876049、三标派出所2808025、桂竹帽派出所2889130。
举报邮箱:县扫黑办xwxshb@126.com、县公安局xwgashb@163.com;
来访地址:县行政中心637室。
四、实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身边和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给予1000元—50000元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通告。
寻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