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刘忠元等人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刘忠元及其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刘忠元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刘忠元,绰号“刘忠”,男性,汉族,1981年10月01日出生,寻乌县长宁镇人,于2019年2月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受害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刘忠元涉恶犯罪团伙以下违法犯罪线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通过非法放贷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虚假诉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高利贷赌博、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4、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敦促参与过刘忠元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的相关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对于2019年4月1日前主动投案的嫌疑人,司法机关将依法酌情从宽处理或免于处罚。
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797-2851104(寻乌县扫黑办)
0797-2852049(寻乌县公安局扫黑办)
13979786107(刘警官);
15970178139(黄警官);
二、书信邮寄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广场路5号,寻乌县公安局扫黑办
三、电子邮箱:
xwgashb@163.com;
四、现场举报
您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现场举报。
寻乌县公安局
二0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