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美德,孝敬父母更是人之常伦,而兴国县樟木乡一名男子竟动手打伤自己的老母亲。
3月5日,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杨某捂着肿胀的脸来到樟木派出所报案称:她儿子打的!
原来,3月1日,杨某的儿子李某找到自己,称她年纪大了留着钱也没什么用,向其索要银行存折,杨某不同意,李某便扇了自己母亲一巴掌。3月4日,李某再次向母亲索要银行存折,杨某还是不愿给他,丧心病狂的李某,竟又一次扬起巴掌扇向自己的母亲,致使杨某脸部受伤红肿。
樟木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对自己殴打母亲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乌鸦尚知反哺,羔羊也知跪乳。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母亲,孝敬尤来不及,啃老不成反而出手殴打,除了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制裁!!!
来源:兴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