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美化市容环境,方便群众出行,切实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铲除,设置违停监控系统进行管理,恢复道路通行功能。
自2019年3月15日起,以下路段禁止车辆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强制拖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违规者承担。请广大驾驶员按规定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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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注意了!3月15日起,寻乌这些地方停车将会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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