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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寻乌一男子喝酒后依然骑摩托车上路行驶,酒劲上头后不慎摔倒,无奈报警救助后反被抓。
事发当天凌晨1时23分许,黄某某酒后驾驶赣B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文峰乡长举村路段时,不慎摔倒在地,自己无法将车辆扶起,无奈打110报警求助。因为酒后上头的原因,在电话中黄某某口齿不清,和接线员连续讲了6分钟才说清楚报警原因。
接警后,县公安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发现黄某某坐在地上人并无大碍,只是车辆有些受损,在和当事人一番交谈后,通过酒精测试仪检验出黄某某达到酒驾标准,同时还查出黄某某是无证驾驶摩托车。
黄某某酒后且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县公安交管大队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酒后驾驶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科学数字表明,酒后驾车危害非常大,人喝酒后,在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因此,我们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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