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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大快人心!寻乌三男子放高利贷暴力催债,被警方一举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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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6:15:4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乌警方打掉一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犯罪团伙


近年来

民间借贷发展迅速

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

非法活动愈演愈烈

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日,寻乌警方通过连日作战、线索摸排和深入调查取证,成功打掉一个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犯罪团伙,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元、潘某松、谢某坚三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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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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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松 绰号“芭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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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坚 绰号“山鸡”


经调查,该三人组成的高利放贷且暴力催债团伙,长期在寻乌县长宁镇、文峰乡等地高利放贷,利用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多种非法手段对借款人催收借款,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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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元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我局依法执行逮捕,涉案人员潘某松、谢某坚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现案件正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讨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

切勿盲目冲动

▽▽▽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针对暴力讨债行为以及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采用堵门、摆势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结伙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追讨债务,长时间尾随跟踪且在跟踪过程中,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采用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方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采用打砸等手段,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暴力讨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会涉及侮辱罪、诽谤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民警提示

如有贷款需求,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借款

民间高利贷存在较大风险

切记谨慎防范

对于采取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

违法犯罪行为高利放贷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乌公安坚决依法查办

绝不姑息!



发布: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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