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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 月21日,陈某某打开自己的油库,竟发现油库里的柴油不翼而飞。经报案侦查,发现竟是李某某,王某某开着工程车一夜间盗走。近日,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三万元;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上旬,李某某、王某某经共同商议盗窃被害人陈某某等人油库里的柴油,由李某某网购了一个装20吨柴油的油囊,由王某某准备一台工程车。2018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王某某驾乘工程车到陈某某等人的油库。由王某某放哨,李某某撬开油库门锁,用油库里的油管和抽油机把油库里的柴油抽满油囊。尔后,两人将车开到广东省梅州市卖掉。经鉴定,被盗柴油总价值16余万元。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道路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违法谋利益 ,亲人两行泪。承办检察官警告心存不轨的犯罪分子,从来没有法外之地,不要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暴利。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若有发生财物被盗情况,应立刻报警,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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