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到寻乌等地疯狂偷盗家禽,价值约八万元,将宣判!
有句俗话叫: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这句话用来形容兴宁市一个叫陈某辉的人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在兴宁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辉与几个同伙经商谋后,驾驶面包车、携带蛇皮袋、手电筒等工具,多次分别窜到河源市龙川县、江西省寻乌县及我市的平远县等周边乡镇盗窃家禽。
几人便开始合伙作案,陆续到龙川、寻乌、平远的各乡镇去偷鸡鸭鹅等家禽,盗得的家禽数量近千只,价值约八万元人民币。
除了偷走近千只家禽,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陈某辉一起入室盗窃转抢劫的犯罪事实。陈某辉拿起水果刀指向李女士并威胁其把财物交出来。在过程中,双方因争抢水果刀导致李女士受伤流血。
“靠辛勤劳动来获取财富”才是正路。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