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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在此正告各位失信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履行!
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0797-2851185,0797-2851187 0797-2851023,0797-28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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