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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二次进宫!寻乌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冒充乡镇干部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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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8:33:0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次进宫!寻乌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冒充乡镇干部诈骗,被判刑两年!

曾因诈骗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假冒乡镇干部,再次行骗他人四万余元的被告人王某某,近日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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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以“王坤”假名租到被害人骆某某位于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街的一套房屋。二人相熟后,被告人王某某对骆某某谎称自己是某乡政府的干部,法院正在调查其名下五辆汽车的来源,因为在寻乌县城被政府征收的房子补偿款未到账,向被害人骆某某提出借款三万元用来打点关系,并许诺在借钱期间会支付一定的利息。被害人骆某某对被告人乡镇干部的身份深信不疑,毫不犹豫的将三万元借出,被告人王某某则以“王坤”名义写了一张借条给被害人骆某某。之后,被告人王某某将三万元挥霍一空。几天以后,被告人王某某再次编造理由向被害人骆某某提出借款一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归还,被害人骆某某同意后将钱借出,被告人王某某得逞后再次将钱挥霍一空。2018年端午节前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谎称手里有一个扶贫项目可以承包给被害人骆某某,以需要找负责项目承包的乡镇干部打点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八百元。此后,被害人骆某某多次找被告人王某某催签合同,但被告人王某某一直找理由推脱。直至被告人王某某悄悄搬离出租屋,被害人骆某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被害人骆某某方知上当,遂报案。

另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还以“王坤”假名,谎称其在法院有亲戚可以帮被害人邝某某处理其与前夫的矛盾纠纷,以需要钱给亲戚发红包打点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邝某某2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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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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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江西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8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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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一方面,犯罪分子行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另一方面,被骗对象的防骗意识不强,屡屡上当。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加强防骗知识的学习,提高防骗意识,让诈骗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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