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乌县博物馆征集文物展品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寻乌县博物馆馆藏及文物、展品,更全面地展示寻乌县厚重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再现寻乌县历史发展脉络、文化进步历程和建国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寻乌印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文物、展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物和展品。
01.寻乌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02.反映寻乌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他相关资料。
0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含寻乌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陶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04.历代金、银、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具有较高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05.历史上各时代富有文物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古籍善本、族谱、影像资料。
01.反映寻乌境内士、农、工、商和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客家民俗文物和宗教活动文物。
02.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寻乌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03.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工艺品、服装、道具、戏联、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反映寻乌境内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影音、图片资料。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寻乌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寻乌历史文化的文物及相关资料。
能反映寻乌境内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01.反映寻乌社会变革、城市发展、乡村建设和风土人情的老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02.反映寻乌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
03.反映寻乌本地的各种旧影像、影音资料。
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展品捐赠给国家。博物馆将给捐赠者颁发证书,在陈展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及文物出处,并予以一定奖励。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由博物馆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在与收藏者协商后予以征集。经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文物,退还收藏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展品收藏保管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展品进行有限期的借展。博物馆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视情况具体协商。
对博物馆急需的且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展品,可在确保文物藏品安全的基础上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仿)制。
图片及视频类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截止。
实物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截止。
刘翠芳(13667976967)、邝楠(18007970356)邮箱:xwxwgxlj@163.com联系地址:寻乌县长安大道青少年活动中心4楼县文广新旅局。
寻乌县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