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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钟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钟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钟某某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专门注册了新微信号,并用事先下载好的网络美女图片作为微信头像,以女性形象主动添加了被害人古某某的微信号并与其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在骗取了被害人古某某的信任后,被告人钟某某以买东西、过生日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古某某人民币3429元。 2019年6月7日,被告人钟某某发现其女朋友与被害人刘某某存在暧昧关系,要求其女朋友删除被害人刘某某的微信号。在其女朋友删除被害人刘某某的微信号后,被告人钟某某于当晚用微信号主动添加了被害人刘某某的微信,并以女朋友嫂子的身份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2019年6月8日,被告人钟某某以哄被害人刘某某的女朋友高兴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0502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此,寻检君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玩微信、QQ,尤其是扫一扫、摇一摇、寻找附近的人时一定要谨慎,稍有不慎就会遭遇骗局。同时,在与陌生人交谈中,不宜过多提及与自己生活、工作、家庭相关的重要信息;切不可给未曾谋面或不确定身份的人转账汇款;一旦发现被骗,请及时报警收集固定证据,以便尽快挽回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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