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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我县当前的疫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流动性管控,取消通行证管理制度。2. 全县各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全县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原则上取消卡点,但毗邻周边疫情县(市)的村庄可适度灵活。倡导村(居)民不出县,尤其是不到疫区去,严禁人员聚集、聚餐,严禁聚众赌博。引导群众监督监控集聚的人群,如果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村(居)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13707020032)。3.各乡(镇)要进一步推动防疫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群防群控机制。要积极动员村(居)干部、党员、志愿者、社区管理人员和物业公司等群体,共同参与村(居)防控工作,取消卡口、取消通行证管理、取消公园等公共锻炼场所的管控,但要建立健康状况报告机制,居民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村(居)民要及时向村(居)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切实做到流动不缺责任、流动不缺监管。4.各乡(镇)、村(居)、小区要重点管控好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级为重、较重县(市、区)以及等级较轻的县(市、区)疫区村(居)组(居住小区)返寻人员,至于其他区域返寻人员在进行必要的检测后,按照14号令规定,一律取消隔离措施,一律取消健康证明。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居)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凡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工矿企业出现一例疑似病例或新冠肺炎病例,该区域一律实行封闭管理。5.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检查,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1.为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医疗救治组、防疫组要全力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管理工作,重点管控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蓝天驾校隔离点接受集中医学观察,要继续按规定管控好集中观察人员。除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继续分类实施集中隔离收治外,所有发热病人必须留观,所有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留观。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2.对近期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地区的返寻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3.重点管控好医药行业,停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一律向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围绕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复工复产企业要依法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尽快复工复产。要推动商贸文旅产业适宜性发展,全面落实省、市、县优惠政策,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2.县内除餐饮行业(含酒吧、早点、夜宵)、旅游业、网吧、KTV、影院等娱乐场所和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暂缓营业外,美容美发行业实行预约服务,其它经营门店可以有序恢复营业,但都必须做到立买立走、不聚集、不扎堆,并做好体温检测、戴口罩和消杀等防护措施。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3.进一步落实好“四个一”帮扶企业机制和联络员驻厂帮扶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审批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在工业园区的,向工业园区报备;工业园区之外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4.加强对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员工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①省内:对本县员工和来自疫情等级为轻的县(市、区)的员工,实行畅通管理(来去自由);对来自疫情等级为重、较重或较轻的县(市、区)疫区村(居)组(居住小区)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测后返岗;②省外:湖北特别是武汉的员工暂缓返岗;除此之外其他区域员工,视当地疫情等级,参照省内措施,分类分级管理。鼓励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用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1.加强对物流车辆的管理。对物流车辆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①省内:对本县物流车辆和来自疫情等级为轻的县(市、区)的物流车辆,实行畅通管理(来去自由);对来自疫情等级为重、较重县(市、区)的,或较轻的县(市、区)疫区村(居)组(居住小区)的物流车辆,物流接驳(货)方,在实行必要的检测后要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电话:18970125269);②省外:湖北特别是武汉方面的物流车辆暂缓来寻;对来自其他区域的物流车辆,视当地疫情等级,参照省内措施,分类分级管理。2.严禁劝返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为降低路途感染,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寻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要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道路客运等服务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3.有序恢复城区、农村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交通工具站场要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司机、乘客必须全程带口罩。4.活禽、农产品、生活必需品、防疫药品等车辆和司乘人员外出运输必须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司乘人员外出、返回等相关信息,要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2.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4.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造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5.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同时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我县零疫情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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