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餐饮单位:
根据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允许餐饮单位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餐饮单位复工营业前要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并做好日常消毒工作。
2.所有复工营业的餐饮店严禁承接宴会宴席,不得集中用餐、扎堆用餐,提倡错峰用餐、分散用餐,用餐间隔距离需在1米以上;间隔距离达不到1米以上的,不得设堂食,只能外送或外卖平台订餐。
3.各餐饮单位要对进入人员劝导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劝导其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各餐饮单位严禁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含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菜肴销售。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