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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布通知
全市有发热症状的人员 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瞒报、漏报、迟报将进行处罚
对瞒报、漏报、迟报发热症状进行处罚的通告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肺炎情防控最为吃劲的阶段,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全市辖区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居委会报告,经研究,现对瞒报、漏报、迟报发热症状的处罚规定通告如下:压实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员工出现发热症状,企业未在第一时间上报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的,将责令该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商场超市、零售药店、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允许营业的相关经营场所未严格落实测温等防控措施、发现体温≥37.3℃人员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压实机关事业单位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瞒报漏报、迟报发热症状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纪委监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其他处分。三、加强无单位人员管理。无工作单位人员瞒报、漏报迟报发热症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落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要求鼓励广大群众对瞒报、漏报、迟报发热症状进行举报,经査证属实的,由各县(市、区)落实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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