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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南非籍夫妻经他人介绍前来抚州市乐安县寻找工作,接待人黄某见外籍女子怀有身孕出行不便,便将两人留宿至家中。本是好心之举,但因留宿人黄某疏忽大意,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信息。最终黄某因涉嫌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2020年3月9日 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民警 在对辖区涉外人员进行回访工作时 发现县城一小区业主黄某家中 留宿了两名外国人
社区民警联系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后再次返回实地调查取证,经过实地查看并询问当事人得知,2020年1月初,南非籍女子SINA.M和丈夫PAUL.B经他人介绍从南昌来到乐安县找黄某洽谈在乐安工作事宜。因SINA.M怀有身孕出行不便,黄某出于好心便将两名外国人留宿在家中,随后受疫情影响,便忘记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信息登记。 ▲ 民警向黄某宣读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现场检测了三人体温,并查验了SINA.M和PAUL.B的出入境证件,经出入境民警查询相关系统核实,SINA.M和PAUL.B并未办理临住登记。随后在场民警将三人口头传唤至鳌溪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向他们普及了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了解法律法规后, 黄某对民警在疫情防控期间 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 并表示今后一定会 加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绝不会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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