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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一男子凌晨开车撞上宠物,属于肇事逃逸?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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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17:34:3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听过较多的交通事故逃逸是开车把人撞了然后直接离开,但如果是撞了一只在大街上奔跑的小狗,也算是交通逃逸吗?近日,寻乌县城区内就发生了一起撞到一条狗后直接离开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而这条被撞的宠物也不是普通的狗。



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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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0年03月03日凌晨,寻乌县一男子驾驶一辆白色的小轿车,从寻乌县城北广场开始出发往晨光镇方向行驶,01时10分许,途经寻乌县长宁镇毛泽东寻乌调查纪念馆门口路段时,撞到正在道路上奔跑(未牵引)的一条狗,造成狗现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男子驾车离开现场,同时,狗的主人在发现抢救无果的情况下,立即报了警。

通过事故民警调取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楚的看到事发的全过程,并立即联系了肇事车主前来处理,同时经过查实,这条被撞的狗系寻乌县蓝天救援队的一条罗威纳搜救犬,曾和队员一起出过任务,饲养人员经常会在晚上人少的时候出来溜一圈,当天也是因为出来遛狗,所以就没有拴好链条,跑到路中间时不幸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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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最后,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对该起事故作出如下认定:驾驶员古某,在途经肇事地点,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携带宠物未妥善看护,影响了车辆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时,对于驾驶员古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县交管部门也对其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古某开车撞死搜救犬,是归于直接形成财产丢失的,在事故发生以后,古某并未采取报警行为,反而是自行逃离现场。寻乌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驾车过程中,一定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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