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一男子想要一女子“加个微信”,结果引发的一起“血案”......
零距离拍案
“重在普法,服务百姓”,安远检察“零距离拍案”栏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身边的案件,为大家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微信成为当今时髦社交工具 微信加好友成为常见“社交礼仪”
2019年1月, 黄某和朋友相聚在安远县某音乐餐厅喝酒 中途, 黄某发现一位可爱的“小仙女”, 便想加女孩微信,
女孩婉言拒绝了。 随后,黄某没有太当回事, 便返回到酒桌。
然而,女孩的男友叶某知晓后,
怒气冲冲跑到黄某酒桌旁, 双方发生第一次争吵。
随即,叶某的朋友将其拉回酒桌。
黄某的朋友看到后愤愤不平, 便围到叶某酒桌旁。 双方再次发生口角,
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 还造成黄某一朋友背部受伤。
被拉开的黄某依然不忿, 要求叶某道歉。 双方就道歉的事情争执不下, 叶某拒绝道歉, 冲突再次升级。 黄某及其朋友杜某林、陈某峰、黄某峰追打叶某, 将叶某打成轻伤二级。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审查起诉杜某林、陈某峰、黄某,而叶某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犯罪嫌疑人杜某林、黄某、陈某峰、黄某峰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青年人年轻气盛,又喜欢饮酒, 一定要克制自己, 不要随意闹事, 更不要借酒劲斗殴。 否则, 不但自己皮肉受苦, 双方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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