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微生活

搜索
查看: 3515|回复: 0

[特别播报] 寻乌一女子朋友圈售卖手机,竟被一男子“偷天换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 09:28:1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92541rmtrr4vrrd797qrm.jpg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吃喝玩乐 | 生活资讯

尽在寻乌微生活公众平台

[本内容可在个性签名中修改]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官方QQ群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