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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于都县禾丰镇曾先生 开车行驶在于盘公路上 突然其看见一鳞状物体 蜷缩成一团 仔细一看,竟然是只穿山甲 于是曾先生立马用车上的纸壳箱 将其装好,带到了禾丰派出所 交到了值班民警手中
民警经仔细查验
该穿山甲外观无伤 生命体征正常 体长约60公分重,3斤半
民警随即联系相关部门前来处理 在经现场工作人员再三确认 该穿山甲身体状况良好 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 于是民警协同森林公安民警及 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将穿山甲带至一处偏远地带放生
事后,禾丰镇镇政府了解到 曾先生救助穿山甲一事后 对曾先生高度赞扬 并当场奖励曾先生1000元人民币 同时希望曾先生以后能 继续发扬保护野生动物精神
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华穿山甲 早在2014年就被定为极度濒危 穿山甲又被称为“森林卫士” 一只穿山甲每年会吃700万只蚂蚁和白蚁 维持森林健康功劳很大 ▼▼▼
然而它却是世界上 买卖量最多的哺乳类动物 ▼▼▼
以前当穿山甲遭遇盗猎者 蜷缩身体是他们唯一能做的事 而现在有严格的法律来保护他们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名录”中的“兽类”,所以,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吃野味犯法 管好吃野味的嘴 从某种程度上说 嗜吃野味的人 才是残害那些野生动物的罪魁祸首 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那些到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该解释,都可能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公安机关将严打乱捕滥猎行为 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 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并收缴或清除兽夹等非法猎捕工具 如群众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此
警方再次向广大群众呼吁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请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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