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猕猴桃、蓝莓、茶叶、中药材、葡萄、蔬菜: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亩奖补。
2.落叶果(桃、李、梨等传统种植品种):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3.红薯、蕉芋:连片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4.水稻新种植:每季每亩奖补150元
5.其它种植项目以上未列品种:新种植面积2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6.养蜂新养殖5箱(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50元/箱奖补。
7.肉兔新养殖30只(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元/只奖补。
8.畜类养殖(牛、羊)新养牛1头(含)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头;新养羊3头(含)以上,一次给予500元/头奖补。
9.小龙虾养殖新养殖虾(含稻田养殖)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奖补。
10.生态养鱼(不含网箱养鱼和水库养鱼):符合有关工作要求,养鱼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11.百香果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奖补。
12.甜柿贫困户新种植1亩以上,且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亩的补助。
13.柑橘在册贫困户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1)苗木补助:符合复种条件,经村、乡(镇)建园审批许可的,按“先买后补”程序给予一次性6元/株的苗木补助(数量限定在300株以内),往年已享受苗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2)防控补助:对尚有收益且柑橘黄龙病防控较好的贫困户,能主动清除病树,配合乡(镇)、村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给予100元/亩·年的补助。
14.为鼓励三标乡、水源乡等水源区贫困户发展生态产业,对所涉及的产业奖补标准按原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0%,贫困户一年内累计享受农业产业奖补金额在其他乡镇贫困户限额0.6万元标准基础上提高至0.9万元以内(含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