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于2006年1月6日提出的。截至2020年3月,住建部已先后分十个批次命名了363个国家园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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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要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等文件要求,通过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县城市容环境面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品位,改善人居环境。 力争到2020年10月底,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初步形成综合管理到位、绿地建设规范合理、建设管控得力、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市政设施完善、节能减排达标的建设格局,确保2021年通过国家园林县城评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具体指标目标要求如下:(1)修编《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3)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4)至少有1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人,建成区绿地率33%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以上,有完善的管理机构;(5)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50%以上;(6)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7)公园、广场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达到70%以上,建筑小品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8)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9)公共供用水普及率90%以上。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为打造宜居县城,改善环境质量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园林不仅可以作为游憩之用,而且具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功能。植物可以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净化空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有害气体和吸附尘埃,减轻污染;可以调节空气的温度、湿度,改善小气候;还有减弱噪声和防风、防火等防护作用。在非常时期,园林绿地还是躲避空袭与战争的掩体,还是避震的最佳场所。尤为重要的是园林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有益作用,游憩在景色优美和安静的园林中,有助于消除长时间工作带来的紧张和疲乏,使脑力、体力得到恢复。园林中的文化、游乐、体育、科普教育等活动,更可以丰富知识和充实精神生活。 首先要有爱绿护绿意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身边的一草一木;其次,自己动手,利用庭院、办公室、阳台空间,栽花种草,为房前屋后的树木花草松土、清理杂物、浇水施肥,美化办公室与居住环境;第三自觉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绿化、美化寻乌贡献力量;第四与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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