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照相并采集指纹办理
二、补、换领二代身份证
办理程序:居住地就近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前往居住地就近派出所照相并采集指纹办理
三、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照相办理(办理二代身份证一个月内)
四、性别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
2、 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未成年人变更性别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五、民族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
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六、出生日期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七、姓名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原始户籍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八、户口迁出
办理程序: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准迁证
九、登记户口(补录)
办理程序:落户地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6周岁以上(含6周岁)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且无《出生医生证明》的人员,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情况等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DNA亲子鉴定材料。
2、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十、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办理程序: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3.户口簿、身份证
4. 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5.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申报
十一、死亡注销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