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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办证难?寻乌公安: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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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6:55:5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人都有过办证的经历

准备一大摞的材料资料

跑前跑后、跑上跑下

如果熟知流程还好

要是不懂的话就

十(wu)分(cong)麻(xia)烦(s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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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

我县就有群众遭遇了

“办证难”的问题

到底什么情况?去看看

女子“黑户”20余载

民警为民终“变白”


6月初,桂竹帽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华星村走访中时获悉

村民何某某的女儿何某20多岁了

至今没有户口

经了解,何某患有先天疾病

一直待在家里,父母也不够重视

出生时未办理出生入户手续

加之长期在家,未发现有何不便

随着何某年龄的不断增长

家人才意识到身份信息的重要性

于是趁民警来家里走访

便将此事告知民警

希望民警为何某补录户口


得知此情况后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

安排何某某与何某进行了亲子鉴定

补办了出生医学证明

收集相关材料后

快速为何某办理了户口补录手续

6月8日,民警将崭新的户口簿

送到何某某手里时

何某某一家人脸上都露出灿烂的笑容

对民警的热心服务表示感谢

警车接送办证

真是“豪横”


6月15日上午

龙廷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

“百万警进千万家”走访时了解到

龙廷乡斗晏村村民蒋某

患有疾病,且行动不便

因身份证遗失,长期没有补办

给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目前正赶上办理社会保障卡

没有身份证无法办理

正急得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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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一情况后

民警立即驱车赶往蒋某家里

将蒋某及其家人接到派出所

小心搀扶行动不便的蒋某

在免费自助拍照机上进行采集相片

耐心细致帮助蒋某完成指纹采集

信息录入等身份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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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证后,民警又送他们回家

临走时,民警还说等身份证办好后

会第一时间将身份证送上门来

请他们不要着急

蒋某家属面露笑容

对民警竖起大拇指不断称赞


寻乌公安坚持人民至上

急群众之所急

想群众之所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接送服务

以实际行动

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下面,小编简要列举了

办理常见的公安户籍业务

办理流程和所需的材料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户政业务办理指南


一、首次申请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照相并采集指纹办理

二、补、换领二代身份证

办理程序:居住地就近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前往居住地就近派出所照相并采集指纹办理

三、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照相办理(办理二代身份证一个月内)

四、性别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

2、 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未成年人变更性别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五、民族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

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六、出生日期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七、姓名变更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原始户籍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八、户口迁出

办理程序: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准迁证

九、登记户口(补录)

办理程序:落户地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6周岁以上(含6周岁)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且无《出生医生证明》的人员,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情况等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DNA亲子鉴定材料。

2、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十、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办理程序: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3.户口簿、身份证

4. 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5.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申报

十一、死亡注销

办理程序: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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