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桃、蓝莓、茶叶、中药材、葡萄、蔬菜: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亩奖补。
落叶果(桃、李、梨等传统种植品种):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红薯、蕉芋:连片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水稻:新种植每季每亩奖补150元
其它种植项目:以上未列品种,新种植面积2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咨询电话:寻乌县农业农村局2841233
养蜂:新养殖5箱(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50元/箱奖补。
肉兔:新养殖30只(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元/只奖补。
畜类养殖(牛、羊):新养牛1头(含)以上,一次性给予800元/头;新养羊3头(含)以上,一次给予500元/头奖补。
小龙虾养殖:新养殖虾(含稻田养殖)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奖补。
生态养鱼(不含网箱养鱼和水库养鱼):符合有关工作要求,养鱼1亩以上。一次性给予300元/亩奖补。
咨询电话:寻乌县农业农村局2841219
百香果:新种植1亩(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奖补。
甜柿:贫困户新种植1亩以上,且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亩的补助。
在册贫困户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1)建园补助。符合复种条件,并经村、乡(镇)建园审批许可的,新种植一亩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建园补助。
(2)苗木补助。符合复种条件,经村、乡(镇)建园审批许可的,按“先买后补”程序给予一次性6元/株的苗木补助(数量限定在300株以内),往年已享受苗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3)防控补助:对尚有收益且柑橘黄龙病防控较好的贫困户,能主动清除病树,配合乡(镇)、村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给予100元/亩·年的补助。
对贫困户的奖补政策:1、鼓励加入旅游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利用山林及田地入股旅游大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对利用山林及田地流转(或入股)参与或发展旅游项目、旅游产业的贫困户一次性给予300元/亩补助。2、对在旅游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户,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县旅发委审核认定后,采取向旅游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给予贫困劳动力200元/人.月的就业岗位补贴。对经济组织的奖补政策:1、引导旅游企业吸收贫困户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不低于企业总员工的30%的乡村旅游项目或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的A级景区,就业时间达1年以上的贫困人口按600元/人标准补助给投资企业。2、鼓励成立乡村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当年实现分红600元/户以上的,按5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3、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合作社,入社贫困户10户以上,入社贫困人口不低于社员总数30%且实际收购社员农副产品的,按5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给该合作社。旅游扶贫奖补政策申报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旅游扶贫奖补政策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