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郭某于2009年至2018年11月间,纠集宗族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赣州经开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黄金村范围内开设赌场、违规抢建简易建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并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后,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控制黄金村的土方工程。
在首要分子郭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工明确,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收购、租赁村民的土地,占用集体土地,高价帮人施工等方式违规大肆抢建简易建筑物,实施诈骗13起,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100余万元;通过指使、组织他人以阻碍施工为要挟,采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手段,强揽工程8起,收到结算款5800余万元,非法获利510余万元;公然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5万元;任意损毁财物2万余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9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当地治安、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