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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利息做出了新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借 条①
为……之故②,今收到③张三④(身份证号:340721……)⑤以现金⑥出借的5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⑦,借期伍个月⑧,月利率10‰(仟分之拾)⑨,贰零贰壹年壹月拾玖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⑩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⑪ 借款人:李四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⑬ 借款人:李四媳妇⑭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2020年8月20日⑮
♫. ♪ ~ ♬..♩~ ♫. ♪..♩~ ♫. ♪ ~ ♬..♩..♩~ ♫. ♪ ~ ♬..♩..♩~ ♫. ♪ ~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夫妻共同借款的要配偶签字按捺手印,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争议。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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