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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民法典》:熊孩子的“打赏”,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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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9:19:1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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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 条例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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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回无知“打赏”




1、与平台及主播协商,对熊孩子的较大数额的打赏行为不予认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财产。

2、 立即报警,保留受案回执。

3、证实该网络账号属于未成年人注册的账号,保留好网络平台聊天记录、打赏记录等。

4、如家里安装有监控录像的,应当保存监控录像。

5、如果未成年子女利用家长的网络账号登录打赏的,提供证明行为发生时,家长不可能实施该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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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检君提醒



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出现大额充值,则认为该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状况,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该行为是无效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监督未成年人合理利用互联网,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妥善保管资金及密码,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来源:寻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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