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0月12日下午,寻乌县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法院代表等参会。这是该院首次对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凌某在乘坐曹某的面包车时,因琐事,凌某一怒之下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在曹某的头部,造成曹某头部、脸部、身上多处烧伤。经鉴定,曹某损失程度为重伤二级、全身皮肤及右眼烧伤后遗留大面积瘢痕并右眼盲目等伤残等级为七级、七级、八级。事故发生后,申请人曹某处于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状态,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2020年9月17日,曹某来到寻乌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听证会上救助申请人说明了案发后自己的生活困境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
县人民法院法官向参会人员阐述了当前案件赔偿情况。
本案承办人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案件办理情况。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温朝晖对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
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分别从法、理、情的角度对申请人的司法救助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离开会场进入评议室对本案进行合议,并形成表决意见。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曹某进行救助,对救助金额的评议意见得到了县检察院的采纳。与会人员对此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对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为民,为救助申请人办实事、办好事点赞。
听证会同时还邀请了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到会观摩,以增进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感受检察服务,增进司法认同。期间,与到会观摩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们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意见建议,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人民检察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些刑事犯罪案件,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对此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当事人发放救助金,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今后,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规范开展检察听证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的透明度,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来源: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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