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驻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推进我县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夯实平安寻乌建设基础,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寻乌县“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寻办字【2020】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辅警121名,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根据责任区辅警工作性质,以男性为主,适当招收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历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体健康,适合派出所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要求;
4、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曾经担任过村(社区)干部的村(居)民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有纹身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警工作的。
2、身体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11月8日。
2、报名地点:寻乌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
3、报名要求: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己意愿从业的派出所填写报名表报名。各派出所原则上接收意愿到本所从事辅警岗位的人员报名。报名需携带的材料: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是退伍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各派出所负责。
2、资格复审:由政工监督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11月中旬,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政工牵头,督察、治安大队协助,组织所有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应符合《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的标准。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总人数1:1.5的比例入闱面试,由各派出所负责面试本辖区招聘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后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聘用,试用期一个月。原则上按报名所在派出所分配工作,即在哪个派出所报名,聘用后就在该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如本所名额已满且符合条件的入闱者,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至其他派出所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1、辅警的人事管理由寻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
2、辅警的培训,由寻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统一组织实施。
3、辅警的日常管理由各派出所负责。
4、辅警统一配发辅警制服。
5、驻村辅警基本工资待遇为2200元/月,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参照县公安机关现有派出所辅警标准发放。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遵守秩序,如有不服从安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本公告由寻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2852045(寻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附件:寻乌县“一村一辅警”招聘计划表
寻乌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30日
寻乌县“一村一辅警”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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