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对全县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一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本月计划抽查单位12家,抽查单位名单详见下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江西省消防条例》。 重点检查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八)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被抽查单位名单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