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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快讯!我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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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7:54:2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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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我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介绍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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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持续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重拳惩治了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乱象,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有效净化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用数据说话看看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做法及成效!

1坚持政治引领,在提高政治站位上持续发力

县委书记柯岩松、县长杨永飞亲自担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副组长,2018年以来共148次作出批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37次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9次召开全县专题推进会、调度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2坚持依法严惩,在深排细查上持续发力

截止目前,全县共收集涉黑涉恶线索295条,核结293条,县检察院复核重复举报、上级交办重点线索31条;累计共打掉涉黑恶团伙7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63起,刑拘犯罪嫌疑人95人,办理九类案件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3坚持深挖彻查,在打深打透上持续发力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失职失责五类问题37件37人(科级干部15件15人),其中立案31件31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公检法机关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累计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6530.3万元。

4坚持固本培元,在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

15个重点领域行业部门扎实开展“行业清源”行动,整治行业乱点乱象。

截止目前,排查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38个,清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村(社区)“两委”干部10人。

创新“五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打造村级“党群服务+文明实践+社会治理”综合体,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5坚持广泛宣传,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持续发力

坚持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充分运用标语、标牌、宣传栏、LED显示屏、“村村通”广播、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有奖答题、微信公众号、送戏下乡、有奖竞猜、人员走访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2020年上半年,扫黑除恶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分别名列全省第16名、第23名;公众安全感及政法满意度不断提升。


关于李肇荣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审理判决情况

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黄忠信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肇荣、李火红、李佛金犯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李肇荣为涉恶集团的首要分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肇荣与同案人李火红、李佛金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寻乌县域范围内实施了非法采矿、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李肇荣为首、李火红、李佛金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李肇荣伙同他人在寻乌县“苦瓜塘”、“马面排、两口塘”、“石牙窝”、“岩子下”、龙廷乡“镰子水”等地采用原地浸矿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致使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人民币9713.48万余元。为逃避法律处罚,被告人李肇荣安排同案人李火红和李其红冒充矿点老板,并指使他人做假证,让李火红、李其红为李肇荣顶罪坐牢,李肇荣因此逃避了法律制裁。同时,被告人李肇荣为实施非法采矿,排除阻碍,攫取非法利益,授意李火红、李佛金等同案人,将林枝清、林秀丰、刘永锦殴打致轻微伤。

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肇荣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李佛金、李火红、彭陈修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获得商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投资建设并经营寻乌大同顺意加油站、寻乌虎石顺发加油站、寻乌南龙顺丰加油站,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475.56万余元,获得非法经营利润为人民币449.92万余元。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肇荣与李佛金、李火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李肇荣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佛金、李火红为成员的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处罚。被告人李肇荣、李火红、李佛金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肇荣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被告人李肇荣与李佛金、李火红等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被告人李肇荣采用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等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于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20日分别作出(2019)赣0734刑初127号、(2019)赣0734刑初3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肇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被告人李肇荣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0万元,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5.3368万元,共计人民币335.336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火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继续追缴李火红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3517万元。被告人李佛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保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肇荣、李火红、李佛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2020)赣07刑终465、52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人李肇荣、李火红、李佛金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方面建设情况及成效

县委组织部党建口负责人曾为民说,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委组织部把基层组织建设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强化政治功能,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严把村干部用人关口:重点落实和规范了两项制度,分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社区)干部调整县级联审制度。2018年11月以来,共开展7批次村(社区)“两委”干部联审,清理10名受过刑事处罚的村干部并补齐配强。

抓实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对摸排出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四个一”(每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分别由1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名第一书记驻村、1个县以上机关单位结对)工作要求,狠抓措施促整顿提升,使基层党组织真正“硬”起来。2018年以来共确定38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均整顿提升到位。

持续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先后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多方面支持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2019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每村10万元以上。2020年1-10月,已有99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过10万元,占57.2%。

扎实开展线索摸排:通过寻乌组工微信公众号推送、发放《一封信》方式,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广大村(社区)干部、各级党代表在专项斗争中发挥先锋作用。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充当“保护伞”承诺书。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宗族化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坚决与黑恶势力划清界线。坚持每月开展线索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对每条线索做到认真核查,确保精准、高效、优质的完成核查任务。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效

县住建局副局长陈东林介绍说,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住建局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坚持精准施策,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管,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规范“标前”审批。加强投标企业及个人身份资质、 信用、业绩等资格条件审查,并交由相关行业及县政府会议审议。对招标要约价1亿元以上(含)项目,推行“报价承诺+择优选择+随机抽取”评标定标办法。建立投标承诺制度,投标企业就不参与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挂靠等签订承诺书。优化服务质效,将原来投标人现金形式的保证金、质保金改为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即可,为企业减负金额达4.24亿元。

强化“标中”监管。严管开评标现场,对开标过程实行电子监控,安排2人以上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健全唯一中标候选人制度,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有效遏制恶意随意投诉、围标串标问题。建立中标候选人实地考察核实机制,在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业绩、履约能力等情况再次实地考察。

严格“标后”闭环。建立中标后约谈告诫机制,投标人中标后,副总以上负责人和建造师,就严格兑现投标承诺实行“约法三章”。建立延伸审查工程款流向机制,加强对固有资金项目工程款资金流向延伸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跟踪守信、失信等情况,建立企业、个人“红黑名单,守信给政策、失信严监管。截止目前,查处招投标举报投诉案件2个、违法违规案件14个,行政罚款64.83万元,其它不同程度作出记不良记录、全县通报、限制进入市场、报上级主管部门等惩处19次。


来源:寻乌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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