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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9时,赣州中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该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学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学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谭学忠的家属,赣州市人大部分干部,赣州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大余县、寻乌县四套班子成员及群众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谭学忠在任寻乌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擅自同意和纵容他人非法开采稀土,致使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破坏价值为人民币8586.3964万元。2006年5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谭学忠在担任章贡区委常委、副区长、寻乌县人民政府县长、大余县人民政府县长、大余县委书记、赣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融资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赖某某、樊某某等22人所送现金人民币372.728889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4.81万元的手表4块、价值人民币0.8万元的购物卡1张,折合人民币价值共计388.33888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学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谭学忠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周某某财物,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认定、证据三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谭学忠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赣州中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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