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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县公安局桂竹帽派出所接到 辖区居民魏某报警 称其在蕉子坝村寨下农场被钟某平殴打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钟某平系安远县人 因感情纠纷问题 对魏某心生怨恨 11月23日晚上 钟某平在蕉子坝村寨下农场遇上魏某 便对魏某进行殴打 经鉴定,魏某伤势为轻伤二级 11月25日下午 桂竹帽派出所民警将钟某平抓获归案
(钟某平指认殴打他人现场)
钟某平对其故意伤害他人事实供认不讳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 民警细心地发现 审讯时,钟某平不敢正视民警 眼神躲躲闪闪 民警判断案件似有隐情 通过耐心的讯问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 民警发现钟某平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一番斗智斗勇 钟某平的心理防线终被突破 主动供述了其于2019年窜至蕉子坝村 盗窃村民鸡、狗和蜂箱的犯罪事实
钟某平供述其将盗来的鸡狗贩卖 非法获利数千元 为挽回群众损失 民警积极追回赃款1900元 待梳理村民相关被盗财物后 将发还给受害村民弥补损失 目前,钟某平被依法刑拘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乌公安温馨提醒 遇有矛盾纠纷 应当依法理性解决 打架成本高,下手需谨慎 胆敢以身试法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寻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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