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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的事情,被告人赵某却因为自己的女友被催债而心生怨气,气愤之下持刀伤人,最后只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与温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5月30日,被害人李某及其妹妹等人驾车至寻乌县南桥镇,向温某索要欠款。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温某便打电话将此事告诉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赵某感到气愤,遂携带一把砍刀窜至寻乌县南桥镇温某家中,持刀砍伤被害人李某左胸部及右前臂,尔后逃离现场。2014年6月5日,经安远康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被害人李某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11月27日,被害人李某收到被告人赵某支付经济赔偿费用人民币18000元,并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寻乌县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被告人在判处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寻乌县人民法院 廖建文)
原标题:为女友出头持刀伤人 鲁莽男子领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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