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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赣州11月9日电(通讯员黄俊林 彭红园)日前,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围绕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强化监所检察监督,及时纠正一起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
据悉,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因其怀孕,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7月初,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专项检察时,发现李某的预产期在7月中旬,便建议县社区矫正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及时掌握李某的怀孕及生产情况。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李某所在基层司法所了解李某生产情况时,司法所答复,李某已向司法所报告其已生小孩10多天。该院执检部门遂建议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中心核实李某的生产情况,并提供相关出生证明。结果,经司法所调查,李某实际上并未生产,而是在法院宣判后不久,即自行进行了人流手术。
该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李某既已流产,已不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应予收监,遂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再次对李某的怀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其没有怀孕,应向法院建议尽快收监执行,以免其再次怀孕,造成不良后果。
据悉,日前,在该院跟踪监督下,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县法院经调查核实后遂对李某予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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