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寻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当前,我县已进入秋冬时节,干旱少雨,火险等级偏高,各类农事用火、民事用火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森林防火重点期间,除经县政府批准烧除柑橘黄龙病、松材线虫病等疫木外,其他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炼山,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禁止上坟烧纸;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酿成较大森林火灾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于寻乌手机报
来自: 微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