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载货汽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中心城区部分载货汽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以及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除外)在章贡区河套老城区和章江新区道路通行。具体为:
(一)河套老城区限制性通行的区域和道路: 1.章江北大道、西津路、章贡路、濂溪路、中山路、赣江路、东郊路、渡口路、赣南大道、站前大道、五洲大道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 (赣南大道、站前大道、京九路不在限行范围内) ; 2.东河大桥、西河大桥、杨梅渡大桥、飞龙岛大桥、南河大桥、全球通大桥、章江大桥、武龙大桥、八境路、天竺山路。
(二)章江新区限制性通行的区域和道路: 1.章江南大道、梅关大道、橙香大道至武陵大桥桥下、武陵大桥匝道橙香大道路口至东江源大道路口、兴国路东江源大道路口至登峰大道路口、登峰大道兴国路路口至客家大道路口、客家大道登峰大道路口至钨都大道路口、钨都大道客家大道路口至章江南大道路口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 2.沙石大桥、新世纪大桥、武陵大桥。
二、运送鲜活农产品和应急物资的载货汽车允许在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通行。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本通告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四、请有关单位及其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凡违反本通告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五、赣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载货汽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来源赣州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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