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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县森林公安局积极调解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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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6:04:0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世纪八十年代,晨光镇江下村下腊小组村民钟某胜在本村下开子岌山场种植松杉木后,就与钟某城(晨光镇江下村邻下小组)家多次因山林权属产生纠纷,双方一直争执不断,甚至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也因此多次到县相关部门上访,相关部门虽多次调解,但事情均未得到解决。
  2014年11月,钟某文(钟某胜之子)来到县森林公安局反映严某凤(钟某城之妻)毁坏下开子岌山场其父母所种植的林木,双方还因此大打出手,矛盾再次升级。为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特指派专职民警负责此事,并多次上门做工作。2015年10月,新任局长梁斌同志了解此事后,多次深入纠纷地调查了解此事,且专门组织民警召开“诸葛亮”会,大家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制定了多套调解方案,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会后,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再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别从双方各自利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渐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疏导双方的抵触情绪。在双方情绪稳定的基础上,随后办案民警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讲情、讲理、讲政策、讲法规,依法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尽力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办案民警不惧万难,费尽心思、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办案民警的执着努力下,终于让纠纷双方放下成见,使起这跨世纪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2015年12月11日,双方当事人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在晨光镇政府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确定下开子岌山场的林权归属钟某城所在的岭下小组所有,钟某城一次性补偿钟某胜在下开子岌林地种植的林木共计人民币六千八百元整;钟某胜得到补偿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纠缠下开子岌林地权属,林木损伤等一切问题;钟某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妨碍钟金城在下开子岌此块林地的生产和经营。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森林公安局民警及相关人员表示感谢。至此,这跨世纪的山林纠纷终于解决,双方几十年的恩怨终于化解。这一调解的达成,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累诉,和谐了邻里关系,而且解决了社会隐患,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赣南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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